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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里有不少凶杀场面的描写,甚至吃人肉,开人肉馒头店等等。我们《水浒传》的研究者,或熟视无睹,讳莫如深;或严厉谴责, “残暴”、“血腥”、“杀人魔王”。但是,这都不能解决问题。《水浒传》里的残暴、血腥描写是客观存在,回避不了。乱杀人,吃人肉对不对? 当然不对,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问题是为什么读者在读《水浒传》时并不觉得恐怖?为什么武松、鲁智深、李逵等人物还是中国老百姓最喜爱的英雄人物?我们的研究工作应该揭示矛盾,解决矛盾,回答这个问题。
一、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语境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把人类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分析蒙昧时代时说:“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 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后来保持颇久。”
诚如恩格斯所说,远古北京人、河姆渡人、16世纪的非洲、19世纪的南美洲都发生过食人现象,反映了远古人类和远离近代文明的原始部落生产力极度低下,社会文明程度不高的社会历史状况。但令人吃惊的是到了生产力已经比较发达的时代,这种现象仍然存在。为什么会发生食人现象?一是因为战乱、灾荒。《三国志·程昱传》注引《世语》记载:“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就连历史上一向“弘毅宽厚”的刘备,也曾经在自己的属地发生过人吃人的惨状。《三国志·先主传》注引《英雄记》载:“备军在广陵,饥饿困踧,吏士大小自相啖食,穷饿侵逼,欲还小沛,遂使吏请降布。”后汉以后这类记载较少,但到了唐末五代又很多,一直到宋元时代都不断发生。如唐僖宗光启三年(887),杨行密围广陵,“城中无食……饿死者太半。宜军掠人诣肆卖之,驱缚屠割如羊豕,讫无一声,积骸流血,满于坊市”。庄绰《鸡肋编》:“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致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其次是武将、悍卒等嗜食人肉。赵思给“好食人肝,尝面剖而脍之,脍尽,人犹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胆,谓人曰‘吞此千枚,则胆无敌矣’。自倡乱至败,凡食人肝六十六”。不但武将悍卒爱吃人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连宋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柳开也喜吃人肝。宋太宗听说柳开“喜生脍人肝,且多不法,谓尚仍五季乱习,怒甚,因以治开罪”②。第三是复仇。在古代复仇是神圣的义务,复仇极致行动即是生啖仇人之肉。如人祭,就是用仇人或战俘来祭祖先; 在开战前用奸细或战俘来祭旗。还有就是私人的仇恨,大多为血亲复仇,为父母、为亲人复仇,或侠客帮助被压迫的人向压迫者复仇。《宋史·张藏英传》说父母为孙居道所害,藏英尚幼,稍长,擒仇人,“设父母位,陈酒肴,缚居道于前,号泣鞭之,脔其肉,经三日,刳其心以祭”, 燕、蓟间目为“报仇张孝子”。这样残酷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谴责,反而得到赞扬。第四,与“割股疗亲”这种文化陋俗有关。割股疗亲是唐代盛行的一种新奇风俗。最早见于记载的是《新唐书》卷一九五《孝友传》,其序云:“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袱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陈藏器是唐朝四明(今宁波)人,开元时做过京兆三原县尉,“以《神农本草》遗逸尚多,因别为本草十卷,中言人肉可疗蔽疾,故后之孝子多行之”。明朝人李时珍说:“陈氏之先已有割股割肝者矣,而归咎陈氏,所以罪其笔之于书,而不立言以破惑也,本草可轻言哉。”③按,李时珍此说,可知将人肉作为方药而入《本草》始自陈藏器。陈藏器家乡自东晋以来深受佛教影响,历史学家金宝祥先生因而认为陈藏器的人肉方药来自古代印度方药,即与印度佛教寓言中有关人肉人血为方药和佛教舍身之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李华瑞先生在引用了金宝祥先生的论述后说:“既然作为精神依托的信仰和理论都认为人肉可作为方药,又可以饲饥虎饥鸟,那么人肉可食用自然会在人的潜意识里被接受,当饿殍遍野,不仅悍卒武夫而且饥民都可能选择人肉作为‘食物’,大抵就是此种文化心理使然。无独有偶,现今所看到关于食人现象的记载,恰恰是在割股疗亲风俗兴起并盛行的唐代开始多起来,而唐宋以降,文学作品描写食人肉的情节屡见不鲜,如《水浒传》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西游记》中众多妖魔想吃唐僧肉,已是家喻户晓的故事等。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割股疗亲风俗与食人现象之间的密切关系。”④本课程的视频或内容已经隐藏,需要VIP会员才可浏览,您需要升级才可浏览,点击这里升级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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